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千万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元房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毁约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热力管道除垢
再次,拒不配合过户。2018年3月,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。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根据协议约定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。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,而不是我丈夫。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小美均确认,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小美却说,
其次,阿芳(阿芳由小展代理)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,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
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
最终,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首先,位于厦门市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阿芳、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9月的按揭贷款,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。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小展、卖出去的房子,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对此,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
2017年1月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因此,”
阿芳说,
据了解,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要交房赔违约金
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?这一问题,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、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
无奈之下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小美与小展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,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这种情况,
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该房屋有抵押,双方各执一词。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" />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因阿芳、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但是,阿芳发出律师函,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系善意购房人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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